关于印发
《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
《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已经国资委第342次党委会议、第5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具体举措。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约谈,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和合规管理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现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 资 委
2021年2月20日
全文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存在问题的;
(二)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
(四)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国企混改、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科技创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监督追责、网络安全、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
(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暂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
(七)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的;
(八)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督查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
(九)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有严重不当行为的;
(十)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
《责任约谈通知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时限等。
(一)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
(二)听取被约谈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主要包括有关问题基本情况,造成的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影响,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整改或责任追究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
(三)对被约谈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