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概况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6150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62万辆),比上年末增加2122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2635万辆,增加1905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14644万辆,增加1193万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13701万辆,增加1112万辆。
2019年主要商品出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亿元)
2019年主要商品进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亿元)
二、中央精神
一、2月16日,《求是》杂志上刊登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提出,扩大消费是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二、3月23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稳定实物消费一项中首先提到,“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
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三、部委落实政策
国家四部委 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4月9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介绍。
一、复工复产全面展开 疫情不会影响我国汽车产业长期向好的趋势
目前,我国全国汽车保有量大约在2.6亿辆左右,千人汽车保有量从原来不到10辆快速增长到180多辆,达到全球平均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千人汽车保有量总体在500-800辆的水平,我国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商务部表示,2020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将有望超越美国。
二、将抓紧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调整的具体措施
财政部表示,今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今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项优惠政策延长两年,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按程序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调整的具体措施。
三、考虑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期
生态环境部表示,考虑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适当延后实施,具体讲就是适当延长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过渡期,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期。
四、进一步推动取消二手车的限迁政策
商务部介绍,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二是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拓展市场的发展空间。四是便利车辆异地交易登记,进一步繁荣二手车市场。
五、将研究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研究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快建设进程,尽快改变车多桩少的局面,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各地政策
一、广东
2月21日,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
1、佛山:2月17日,佛山率先成为2020年首个推出汽车消费鼓励政策的城市。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鼓励国六标准排放汽车消费,给予每辆车补贴2000-5000元不等。该政策将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广州:3月4日,广州正式印发了关于《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措施细则指出,2020年3月至12月底,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而针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除此之外,广州还将在落实2019年6月明确的新增10万个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基础上,视情况研究推出新增指标。
3、珠海:3月14日,珠海市出台政策《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提到,促进汽车消费。对在珠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展布展企业、车展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和销售奖励。简化汽车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
二、湖南
1、湘潭:3月5日,湖南湘潭经开区发布《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提出鼓励购买湖南省产汽车品牌——吉利汽车,给予指定车型吉利远景,补贴购置税3000元/辆,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率先打响了“汽车救市第一枪”,湘潭也成为2020年中部地区首个出台具体政策鼓励汽车消费的城市。
2、长沙:3月15日,长沙市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消费者在指定经销商购买本地车企生产的车辆,并在长沙上牌落户,可获得裸车价款3%的一次性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长沙是中部地区首个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省会城市,该活动至6月30日结束。
三、江西
1、南昌:3月25日,南昌市正式下发《南昌市战疫情促销费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中指出,为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疫情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
四、浙江
3月24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浙江省汽车保有量大的优势,扩大二手车市场流通,依法放开汽车改装市场,努力挖掘汽车后市场服务潜力。浙江省公布提振消费实施意见16条,提出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
3月3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
1、杭州:3月25日,杭州市公布最新的刺激汽车消费政策,杭州市决定,2020年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
2、宁波:3月27日,从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鼓励从支持企业达产扩产、提升本地配套、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靶向”施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激发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该《意见》中明确指出,9月30日之前,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
五、吉林
1、长春:3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中提出近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围绕“商超、汽车、油品、生活服务业”等7大方面,做好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长春市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
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票据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六、河北
1、邢台:3月27日,邢台市桥西区发布《邢台市桥西区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措施》中规定: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2020年3月27日至31日在区内限上贸易企业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10万元以内的车辆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10万元以上车辆按发票价格的1%奖励,3000元封顶。二季度不超过10万元以内的车辆按5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10万元以上车辆按发票价格的0.5%奖励,1500元封顶。
七、重庆
1、渝北区:2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从支持制造业、支持商贸企业等方面出台“10条政策”实施细则减负纾困,支持全区企业渡过难关。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重点监测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2019年年销售额在1(不含)亿以下、1(含)-5(不含)亿、5(含)亿以上的,分别给予5、10、20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于补贴企业营业场地及员工稳岗工作费用。
2、沙坪坝区:3月6日,从2020年3月开始,沙坪坝区开展支持汽车零售行业发展活动,针对购车消费者进行优惠补贴,补贴采用现金或加油卡的方式进行。购车优惠补贴限于沙坪坝区内12家(名单附后)汽车零售企业和汽车批发企业(不含二手车企业),车型为零售的乘用车(不含国5),涵盖了奔驰、奥迪、雷克萨斯、路虎、捷豹、福特和东风等品牌。
购车优惠补贴具体标准有6项:一是对购买裸车价5万(含5万)至1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500元补贴;二是对购买裸车价10万(含10万)至2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1000元补贴;三是对购买裸车价20万(含20万)至3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1500元补贴;四是对购买裸车价30万(含30万)至4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2000元补贴;五是对购买裸车价40万(含40万)以上的汽车,给予每台3000元补贴;六是对购买“地产车”(“地产车”指在沙坪坝区域内生产的汽车),给予每台2000元补贴,不重复补贴。
相信随着国务院相关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发布,全国各地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汽车消费的鼓励政策,希望汽车金融行业的朋友抓住难得机遇,共渡难关,踏踏实实做好业务,实现社会、企业、员工、客户的共赢!
五、近几年政策回顾和重温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接着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这也是上海市的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7月14日,北京市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而在更早之前的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国家及各主要城市发出的各类行动计划,体现了各级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大城市制定类似的计划保障环保。此类计划对于汽车行业影响深远,我们从如下方面进行了简要的一句话总结,供参考。
1.推动货运结构改革,公路转铁路,长远看不利于重卡销量的增长。
2.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各大重点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全面电动化,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商用车的发展 。
3.淘汰老旧车辆,加强环保监管,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更新换代的需求,又能有效刺激符合排放要求的重卡的销量增长。
4.重点区域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并于2019年开始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车企应对压力增大。
5.加强移动源污染监控,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DPF、三元催化器、监控系统、试验设备等行业机遇大增。
6.降低VOCs排放控制,汽车涂装工艺及涂料行业影响较大。
…………
附:与汽车相关的条款原文: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六、疫情以来情况
1、国内汽车行业在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及疫情有效控制助力行业快速复工复产等因素影响下,4月销量开始同比“转正”,结束了连续21个月的下降态势,不过海外日本、越南、意大利、英国、德国等多数国家汽车行业仍处寒冬,丰田预计2020财年营业利润将下降80%,穆迪亦最新预计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下降20%,大大超过了此前预期下降2.5%的数据,维持“负面”展望。
但该机构预测2021年后,汽车需求或将复苏,只是恢复速度放缓。预计2022年全球汽车销量将达到8500-8800万辆,低于2019年的9020万辆,更远低于2017的峰值9530
今年以来,全国多数地区陆续出台了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包括增加购车补贴、增加牌照供给等。政策频繁出台之初,各界对于汽车刺激消费政策能否凑效观点不一,观望者居多。
不过,最新出炉的4月汽车行业数据已表明,一系列刺激汽车消费政策效果显著。
2、4 月乘用车终端日均零售环比大幅改善
4 月乘用车终端零售环比大幅改善、呈现 V 型回升的态势:4 月份全月狭义乘用车零售量 142.9 万量,同比-5.6%,环比 36.6%,大幅改善。1-4 月,狭义累积零售量达 444.54 万量,同比-32.7%,降幅逐步收窄。4 月狭义日均零售销量 47635.7 辆,环比增速 41.1%。1到 4 月增速为-21%、-79%、-40%、-5.6%,疫情以来呈现谷底 V 型回升的良好态势。
经销商复工恢复正常,终端库存回补:4 月份汽车经销商库存系数 1.76,前值 2.68。根据狭义批发与零售数据差值的推测经销商大约增加了 7.13 万辆的库存。4 月份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 56.8%,相比上月基本持平,经销商信心改善。4 月中旬开始经销商复工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加之疫情后的刚需恢复较快,终端库存也进行了合理回补。
3、总体来看,汽车销售恢复仍然压力很大。
前期受疫情影响的国内消费服务性行业、以及近期受影响的国内出口产业恢复速度仍较谨慎,从企业生存压力缓解到从业者收入回升的传导较缓慢。从 4 月宏观经济数据来看,消费链条的恢复整体低于投资链条;在收入下降的预期下,国内消费并未出现大幅反弹,部分大宗性消费需求也将受到压制。
4、SUV 和 C 级车领先恢复增长,豪华品牌市场表现较好
在细分类型上,4月份基本轿车销量74.3万辆,同比-6.1%;MPV 销量 6.1 万辆,同比-35.8%;SUV 销量 69.6 万辆,同比 7.44%,增速转正;交叉型销量 3.6 万辆,同比-11.8%。在细分级别上,A 级以下车销量 17.7 万辆,同比-17.9%;A 级车销量 91.1 万辆,同比-1.04%;B 级车销量 33.4 万辆,同比-4.05%;C 级车销量 7.84 万辆,同比 18.17%。SUV 和 C 级车领先恢复增长,代表了消费升级的高端换购需求迅速回暖。
4 月前十五的车企中有 8 家实现销量增长。其中长安汽车销量 63371 辆,同比 73.6%;华晨宝马销量 51516 辆,同比 15.5%;上汽通用 102554 辆,同比 13.6%。1-4 月,累计销量最多的是一汽大众,销量 495822 辆,同比-18.3%。整体从当月和累计数据来看,华晨宝马、北京奔驰等豪华品牌销售好于其他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
5、商用车恢复增长、产销量创历史新高
4 月商用车产量 51.4 万辆,同比 31.3%;商用车销量 53.4 万辆,同比 31.6%;增幅由负转正。在商用车主要品种中,与上月相比,货车和客车销量均呈快速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货车各车型销量均增长,客车销量除轻客外均下降。4 月商用车库存 27.2 万辆,环比下降 1.3 万辆。
6、客车产销恢复增长,龙头企业销量有分化。4 月客车产销 3.9 万辆和 3.8 万辆,环比增长22.8%和 23.7%,同比增长 6.9%和 5.2%;1-4 月,客车产销 10.8 万辆和 10.5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14.6%和 21.1%。4 月龙头客车企业销量有分化;其中宇通客车 2774 辆,同比-50.7%;金龙汽车 5148 辆,同比 16.63%;福田汽车 4097 辆,同比 26%;中通客车 1003 辆,同比2.98%。
7、货车产销创新高,重卡占比大幅提升。4 月货车产销 47.5 万辆和 49.6 万辆,环比增长39.2%和 39.0%,同比增长 33.8%和 34.2%;1-4 月,货车产销 119.6 万辆和 122.3 万辆,同比下降 13.0%和 11.6%。其中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4 月重卡销量 19.1 万辆,同比 61%;中卡销量1.7 万辆,同比 21.6%;轻卡销量21.3 量,同比15.4%;微卡销量 7.4万辆,同比 43.2%。截止 4 月份,重卡销量占货车比重达 38.05%,相比 2019 年末上升 7.56 个百分点;中卡占比 3.57%,下降 0.04 个百分点;轻卡占比 44.83%,下降 4.09 个百分点;微卡占比 13.55%,下降 3.42 个百分点;重卡占比大幅提升。
8、重卡龙头企业优势明显、强者恒强:4 月重卡销售前三位企业:一汽解放、东风商用车、中国重汽分别销售 5.75 万辆、3.6 万辆、2.57 万辆,同比增速 91%、45%、45%。从市场份额来看,1-4 月一汽解放市场占比达到 31.66%,东风商用车 17.23%,中国重汽 14.66%,陕汽集团 12.54%,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重卡龙头企业受益于品牌效应、销售网络、服务渠道等优势,整体呈现出强者恒强。
9、海外汽车市场仍然是寒冬
与国内车市显著回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外车市在疫情持续蔓延影响下的“寒冬”。
5月13日,丰田官方宣布,在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对业务的影响后,预计丰田截至2021年3月财年的营业利润将下降80%,由上年同期的326亿美元下降至223亿美元,为该公司九年来的最低水平。
丰田总裁丰田章男表示:“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相比,冠状病毒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冲击。我们预计销量将大幅下降,但尽管如此,我们仍有望保持盈利。
同日,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称,2020年4月,该协会各成员单位的销量为11761辆,环比下降39%。2020年前4月,协会各成员的汽车销量累计为64100辆,同比下降36%。
另据各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欧美各国3月汽车销量经历了断崖式下滑。其中,德国3月销量下降38%,为主要欧美市场中表现最好的,其次为英国,下降44%、西班牙下降69%、法国下降72%,意大利下降率高达85%。
10、总结
受疫情影响一季度部分抑制的汽车消费会在二季度得到一定的回补,叠加各地方政府实施的刺激汽车政策的落地生效、基建投资发力刺激及居民消费的缓慢恢复,预计车市将持续改善。
下半年中国汽车行业的销售水平有望恢复或超过去年同期,但仍将受到海外疫情防控进展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6150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62万辆),比上年末增加2122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2635万辆,增加1905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14644万辆,增加1193万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13701万辆,增加1112万辆。
2019年主要商品出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亿元)
2019年主要商品进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亿元)
二、中央精神
一、2月16日,《求是》杂志上刊登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提出,扩大消费是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二、3月23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稳定实物消费一项中首先提到,“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
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三、部委落实政策
国家四部委 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4月9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介绍。
一、复工复产全面展开 疫情不会影响我国汽车产业长期向好的趋势
目前,我国全国汽车保有量大约在2.6亿辆左右,千人汽车保有量从原来不到10辆快速增长到180多辆,达到全球平均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千人汽车保有量总体在500-800辆的水平,我国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商务部表示,2020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将有望超越美国。
二、将抓紧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调整的具体措施
财政部表示,今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今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项优惠政策延长两年,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按程序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调整的具体措施。
三、考虑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期
生态环境部表示,考虑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适当延后实施,具体讲就是适当延长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过渡期,适当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期。
四、进一步推动取消二手车的限迁政策
商务部介绍,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二是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拓展市场的发展空间。四是便利车辆异地交易登记,进一步繁荣二手车市场。
五、将研究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研究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快建设进程,尽快改变车多桩少的局面,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各地政策
一、广东
2月21日,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
1、佛山:2月17日,佛山率先成为2020年首个推出汽车消费鼓励政策的城市。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鼓励国六标准排放汽车消费,给予每辆车补贴2000-5000元不等。该政策将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广州:3月4日,广州正式印发了关于《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措施细则指出,2020年3月至12月底,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而针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除此之外,广州还将在落实2019年6月明确的新增10万个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基础上,视情况研究推出新增指标。
3、珠海:3月14日,珠海市出台政策《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提到,促进汽车消费。对在珠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展布展企业、车展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和销售奖励。简化汽车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
二、湖南
1、湘潭:3月5日,湖南湘潭经开区发布《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提出鼓励购买湖南省产汽车品牌——吉利汽车,给予指定车型吉利远景,补贴购置税3000元/辆,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率先打响了“汽车救市第一枪”,湘潭也成为2020年中部地区首个出台具体政策鼓励汽车消费的城市。
2、长沙:3月15日,长沙市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消费者在指定经销商购买本地车企生产的车辆,并在长沙上牌落户,可获得裸车价款3%的一次性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长沙是中部地区首个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省会城市,该活动至6月30日结束。
三、江西
1、南昌:3月25日,南昌市正式下发《南昌市战疫情促销费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中指出,为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疫情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
四、浙江
3月24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浙江省汽车保有量大的优势,扩大二手车市场流通,依法放开汽车改装市场,努力挖掘汽车后市场服务潜力。浙江省公布提振消费实施意见16条,提出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
3月3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
1、杭州:3月25日,杭州市公布最新的刺激汽车消费政策,杭州市决定,2020年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
2、宁波:3月27日,从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鼓励从支持企业达产扩产、提升本地配套、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靶向”施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激发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该《意见》中明确指出,9月30日之前,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
五、吉林
1、长春:3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中提出近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围绕“商超、汽车、油品、生活服务业”等7大方面,做好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长春市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
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票据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六、河北
1、邢台:3月27日,邢台市桥西区发布《邢台市桥西区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措施》中规定: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2020年3月27日至31日在区内限上贸易企业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10万元以内的车辆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10万元以上车辆按发票价格的1%奖励,3000元封顶。二季度不超过10万元以内的车辆按5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10万元以上车辆按发票价格的0.5%奖励,1500元封顶。
七、重庆
1、渝北区:2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从支持制造业、支持商贸企业等方面出台“10条政策”实施细则减负纾困,支持全区企业渡过难关。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重点监测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2019年年销售额在1(不含)亿以下、1(含)-5(不含)亿、5(含)亿以上的,分别给予5、10、20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于补贴企业营业场地及员工稳岗工作费用。
2、沙坪坝区:3月6日,从2020年3月开始,沙坪坝区开展支持汽车零售行业发展活动,针对购车消费者进行优惠补贴,补贴采用现金或加油卡的方式进行。购车优惠补贴限于沙坪坝区内12家(名单附后)汽车零售企业和汽车批发企业(不含二手车企业),车型为零售的乘用车(不含国5),涵盖了奔驰、奥迪、雷克萨斯、路虎、捷豹、福特和东风等品牌。
购车优惠补贴具体标准有6项:一是对购买裸车价5万(含5万)至1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500元补贴;二是对购买裸车价10万(含10万)至2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1000元补贴;三是对购买裸车价20万(含20万)至3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1500元补贴;四是对购买裸车价30万(含30万)至40万的汽车,给予每台2000元补贴;五是对购买裸车价40万(含40万)以上的汽车,给予每台3000元补贴;六是对购买“地产车”(“地产车”指在沙坪坝区域内生产的汽车),给予每台2000元补贴,不重复补贴。
相信随着国务院相关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发布,全国各地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汽车消费的鼓励政策,希望汽车金融行业的朋友抓住难得机遇,共渡难关,踏踏实实做好业务,实现社会、企业、员工、客户的共赢!
五、近几年政策回顾和重温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接着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这也是上海市的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7月14日,北京市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而在更早之前的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国家及各主要城市发出的各类行动计划,体现了各级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大城市制定类似的计划保障环保。此类计划对于汽车行业影响深远,我们从如下方面进行了简要的一句话总结,供参考。
1.推动货运结构改革,公路转铁路,长远看不利于重卡销量的增长。
2.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各大重点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全面电动化,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商用车的发展 。
3.淘汰老旧车辆,加强环保监管,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更新换代的需求,又能有效刺激符合排放要求的重卡的销量增长。
4.重点区域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并于2019年开始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车企应对压力增大。
5.加强移动源污染监控,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DPF、三元催化器、监控系统、试验设备等行业机遇大增。
6.降低VOCs排放控制,汽车涂装工艺及涂料行业影响较大。
…………
附:与汽车相关的条款原文: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六、疫情以来情况
1、国内汽车行业在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及疫情有效控制助力行业快速复工复产等因素影响下,4月销量开始同比“转正”,结束了连续21个月的下降态势,不过海外日本、越南、意大利、英国、德国等多数国家汽车行业仍处寒冬,丰田预计2020财年营业利润将下降80%,穆迪亦最新预计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下降20%,大大超过了此前预期下降2.5%的数据,维持“负面”展望。
但该机构预测2021年后,汽车需求或将复苏,只是恢复速度放缓。预计2022年全球汽车销量将达到8500-8800万辆,低于2019年的9020万辆,更远低于2017的峰值9530
今年以来,全国多数地区陆续出台了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包括增加购车补贴、增加牌照供给等。政策频繁出台之初,各界对于汽车刺激消费政策能否凑效观点不一,观望者居多。
不过,最新出炉的4月汽车行业数据已表明,一系列刺激汽车消费政策效果显著。
2、4 月乘用车终端日均零售环比大幅改善
4 月乘用车终端零售环比大幅改善、呈现 V 型回升的态势:4 月份全月狭义乘用车零售量 142.9 万量,同比-5.6%,环比 36.6%,大幅改善。1-4 月,狭义累积零售量达 444.54 万量,同比-32.7%,降幅逐步收窄。4 月狭义日均零售销量 47635.7 辆,环比增速 41.1%。1到 4 月增速为-21%、-79%、-40%、-5.6%,疫情以来呈现谷底 V 型回升的良好态势。
经销商复工恢复正常,终端库存回补:4 月份汽车经销商库存系数 1.76,前值 2.68。根据狭义批发与零售数据差值的推测经销商大约增加了 7.13 万辆的库存。4 月份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 56.8%,相比上月基本持平,经销商信心改善。4 月中旬开始经销商复工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加之疫情后的刚需恢复较快,终端库存也进行了合理回补。
3、总体来看,汽车销售恢复仍然压力很大。
前期受疫情影响的国内消费服务性行业、以及近期受影响的国内出口产业恢复速度仍较谨慎,从企业生存压力缓解到从业者收入回升的传导较缓慢。从 4 月宏观经济数据来看,消费链条的恢复整体低于投资链条;在收入下降的预期下,国内消费并未出现大幅反弹,部分大宗性消费需求也将受到压制。
4、SUV 和 C 级车领先恢复增长,豪华品牌市场表现较好
在细分类型上,4月份基本轿车销量74.3万辆,同比-6.1%;MPV 销量 6.1 万辆,同比-35.8%;SUV 销量 69.6 万辆,同比 7.44%,增速转正;交叉型销量 3.6 万辆,同比-11.8%。在细分级别上,A 级以下车销量 17.7 万辆,同比-17.9%;A 级车销量 91.1 万辆,同比-1.04%;B 级车销量 33.4 万辆,同比-4.05%;C 级车销量 7.84 万辆,同比 18.17%。SUV 和 C 级车领先恢复增长,代表了消费升级的高端换购需求迅速回暖。
4 月前十五的车企中有 8 家实现销量增长。其中长安汽车销量 63371 辆,同比 73.6%;华晨宝马销量 51516 辆,同比 15.5%;上汽通用 102554 辆,同比 13.6%。1-4 月,累计销量最多的是一汽大众,销量 495822 辆,同比-18.3%。整体从当月和累计数据来看,华晨宝马、北京奔驰等豪华品牌销售好于其他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
5、商用车恢复增长、产销量创历史新高
4 月商用车产量 51.4 万辆,同比 31.3%;商用车销量 53.4 万辆,同比 31.6%;增幅由负转正。在商用车主要品种中,与上月相比,货车和客车销量均呈快速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货车各车型销量均增长,客车销量除轻客外均下降。4 月商用车库存 27.2 万辆,环比下降 1.3 万辆。
6、客车产销恢复增长,龙头企业销量有分化。4 月客车产销 3.9 万辆和 3.8 万辆,环比增长22.8%和 23.7%,同比增长 6.9%和 5.2%;1-4 月,客车产销 10.8 万辆和 10.5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14.6%和 21.1%。4 月龙头客车企业销量有分化;其中宇通客车 2774 辆,同比-50.7%;金龙汽车 5148 辆,同比 16.63%;福田汽车 4097 辆,同比 26%;中通客车 1003 辆,同比2.98%。
7、货车产销创新高,重卡占比大幅提升。4 月货车产销 47.5 万辆和 49.6 万辆,环比增长39.2%和 39.0%,同比增长 33.8%和 34.2%;1-4 月,货车产销 119.6 万辆和 122.3 万辆,同比下降 13.0%和 11.6%。其中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4 月重卡销量 19.1 万辆,同比 61%;中卡销量1.7 万辆,同比 21.6%;轻卡销量21.3 量,同比15.4%;微卡销量 7.4万辆,同比 43.2%。截止 4 月份,重卡销量占货车比重达 38.05%,相比 2019 年末上升 7.56 个百分点;中卡占比 3.57%,下降 0.04 个百分点;轻卡占比 44.83%,下降 4.09 个百分点;微卡占比 13.55%,下降 3.42 个百分点;重卡占比大幅提升。
8、重卡龙头企业优势明显、强者恒强:4 月重卡销售前三位企业:一汽解放、东风商用车、中国重汽分别销售 5.75 万辆、3.6 万辆、2.57 万辆,同比增速 91%、45%、45%。从市场份额来看,1-4 月一汽解放市场占比达到 31.66%,东风商用车 17.23%,中国重汽 14.66%,陕汽集团 12.54%,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重卡龙头企业受益于品牌效应、销售网络、服务渠道等优势,整体呈现出强者恒强。
9、海外汽车市场仍然是寒冬
与国内车市显著回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外车市在疫情持续蔓延影响下的“寒冬”。
5月13日,丰田官方宣布,在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对业务的影响后,预计丰田截至2021年3月财年的营业利润将下降80%,由上年同期的326亿美元下降至223亿美元,为该公司九年来的最低水平。
丰田总裁丰田章男表示:“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相比,冠状病毒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冲击。我们预计销量将大幅下降,但尽管如此,我们仍有望保持盈利。
同日,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称,2020年4月,该协会各成员单位的销量为11761辆,环比下降39%。2020年前4月,协会各成员的汽车销量累计为64100辆,同比下降36%。
另据各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欧美各国3月汽车销量经历了断崖式下滑。其中,德国3月销量下降38%,为主要欧美市场中表现最好的,其次为英国,下降44%、西班牙下降69%、法国下降72%,意大利下降率高达85%。
10、总结
受疫情影响一季度部分抑制的汽车消费会在二季度得到一定的回补,叠加各地方政府实施的刺激汽车政策的落地生效、基建投资发力刺激及居民消费的缓慢恢复,预计车市将持续改善。
下半年中国汽车行业的销售水平有望恢复或超过去年同期,但仍将受到海外疫情防控进展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