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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97%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

发布时间:2021-10-19 admin

10月14日,第21届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在吉林长春举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97%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了董事会应建尽建。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办副主任曹如民在会上介绍,97.0%的中央企业子企业、98.6%的地方一级企业、98.1%的地方各级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


目前74.4%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61.7%的地方各级子企业与经理层签订了有关合同或契约,实现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截至今年六月底,中央企业已累计实施中长期激励方案500个,覆盖关键岗位核心人才13.7万名,有效推动了收入能增能减。 


此外,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实施混改150余项,各地通过混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919亿元,混改领域和范围稳步拓宽。 


本次论坛上,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政发布了《中国国有经济发展报告(2021)》。报告指出,“十三五”期间,国有资产进一步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性行业领域集中。“十三五”时期国有经济发展在量上有显著增长,在质上有明显改善。“十三五”时期国有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地方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十四五”时期,国有经济首先要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把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统筹考虑和谋划”;其次,要融入“一带一路”,这是从国际化大格局重构国企布局结构的有效路径;再次,要融入区域重大战略,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使国企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加快实现布局结构优化的重大方略;此外,还要融入数字化发展大潮,推动国企重塑布局结构。


据悉,“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于2001年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在人民大会堂创办,此前已连续在北京、深圳、长春等地举办了20届,成为国内长期持续聚焦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问题的高层次年度学术会议和知名高端品牌论坛。论坛以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宗旨,每年邀请政产学研各界代表,围绕中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推动中国国有经济理论与实践创新。


延伸阅读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国务院国资委于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围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对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要求、作出规定。


对于《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在互动交流板块回答了相关提问。小编为您摘选其中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


《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出台背景是什么?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并与时俱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009年出台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有力推进了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当前,央企董事会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需要从制度机制上细化落实;董事会运行中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授权决策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总结推广。

此次印发的规则是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立足于强化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巩固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既对以往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又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创新,同时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的科学成分,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对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董事会功能定位、职责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规则明确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定战略”方面,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作决策”方面,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比如,企业经营计划、重大投融资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改革方案等,并督导经理层高效执行;“防风险”方面,董事会应当推动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点研判其合法合规性、与出资人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等。


《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召开董事会会议有什么规定?

为严格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规则对董事会会议召开频次、出席人数、召开形式、参会要求、材料送达时间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强调应当满足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强调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强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定期会议必须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