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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建工司法解释下的建设工程疑难问题解决

发布时间:2022-04-15 admin

导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第一讲:合同效力篇

一、合同无效的认定

1、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2、中标无效的六个情形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法律规定

4、“挂靠”的有效与无效认定标准

二、阴阳合同

1、“等内”OR“等外”不同观点

2、让利真的无效吗?让利多少,才算实质性变更?

——万马奔腾,没有大小王

三、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两种情形的司法认定

四、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施工合同可以有效吗?

五、劳务分包司法认定标准

六、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与损失确定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约定是否有效?

2、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约定是否有效?

3、工程质量高于强制性标准但低于约定标准是否违约?如果发包人主张合理扣减价款是否支持?

七、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法律责任

1、被挂靠人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连带责任吗?

2、被挂靠人非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连带责任吗?

3、发包人明知或故意,被挂靠人能排除连带责任吗?

第二讲:工程工期篇

一、开工日期认定

1、开工通知≠开工报告

2、如何认定尚不具备开工条件?

3、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开工日期?

4、为何确定的开工日期是“开工令+条件具备”?

5、承包方的索赔问题

——工期索赔的成因

二、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三种认定原则

三、工期顺延的司法认定

1、工期顺延的法定情形

2、工期顺延的索赔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停工、窝工、倒运等的索赔

第三讲:工程质量篇

一、隐蔽工程验收问题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司法处理

三、工程质量缺陷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过错情形判断

四、建设工程擅自使用问题

1、“擅自使用”的法律规定

2、使用中的问题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3、“视为合格”与“部分责任”

4、“验收合格”与“质量抗辩”的关系

5、短时间进入,不能视为“擅自使用”

6、双方同意提前使用,也视为“擅自使用”

7、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他人施工,可以认为“擅自使用”

五、在工程质量争议中“承包人”的含义?

六、质量保证金问题处理

1、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与缺陷责任期

2、约定不明怎么办?

3、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影响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吗?

4、合同解除,关于质量保证金如何处理?

5、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责任

第四讲:价款结算篇

一、招投标与结算

1、参照招投标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前提

2、合同约定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的,如何处理?

3、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二、签订多份合同与价款结算

1、质量合格是请求价款的前提

2、数份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三、到底是固定价,还是定额价?

——望山跑死马

结语:法律产生秩序,秩序产生效率,效率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