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进混改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从当前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际来看,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混改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也将混改列为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合资新设、产权流转等多种方式,在稳妥推进混改方面取得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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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整体推进情况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以来,国企混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预期成效,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推进范围广
根据三年改革行动要求,各省稳妥推动所属国企实施混改,其中2020年山东、辽宁、湖南三省先后发布了40个、69个、83个混改项目名单,其他省份也相继发布了有关混改项目,再加上央企层面的混改推进,本轮混改推进的项目预计超过10000个,涉及各个业务领域。
制度体系全
本轮混改在政策层面和国有企业层面都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明确了混改推进的操作流程、核心关键环节等。省级层面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如湖南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进一步增强了改革推进的实操性。国有企业自身也形成了一整套有序深化混改、规范管理混改企业的内部制度体系。
激励机制优
大多数实施混改的企业,都推行了职业经理人、员工持股试点等综合性改革,尤其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上,职业经理人团队自愿放弃领导干部身份,与试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完全与业绩挂钩,激发了干事创业活力。一些推行员工持股的混改企业,制定实施了员工持股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激励逐步向市场接轨。大部分混改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中长期激励、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进展明显,活力效率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党建作用强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大多数混改企业坚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改革必要前提,把党建纳入改革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同时还积极探索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途径和方式,把党的领导转化为推动混改企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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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推进混改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从当前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际来看,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风险”。
认识风险
一是概念误区。有些认为推进混改就是搞“私有化”“民营化”和“股权多元化”,带来了推混改必会引发国资流失的担忧,在源头上对混改产生了抵触心理。
二是定位不清。没有从战略层面考虑混改的必要性,主要考虑对现有经营难以为继的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开展混改,为混而混,致使混改后难以达到预期改革效果。
三是动机各异。作为国资监管方,通过混改欲达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确保国资保值增值、优化调节经济结构等目的。作为国企参与方,通过混改引入发展资金“补血”或剥离现有亏损业务、激活现有体制机制等目的;同时又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领导者缺少容错和保护机制,或者因为容错和保护机制反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国企对推进混改缺少动力。作为非公资本方,通过混改获得与国企同等的政府资源、互补实现自身的发展等目的。动机各异导致各参与方在混改过程中博弈加剧,认识难以统一,加大了混改推进难度。
决策风险
一是伙伴选取风险。当前民营企业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整体上仍然较弱,在调研的36家企业中无民企500强的非公资本方参与;同时对非公资本方选取困难,非公资本方考虑到交易成本、决策周期等,往往不愿意通过交易平台竞选为合作方,如通过第三方对其开展尽职调查,难以真实有效地反映其发展全貌。
二是资产定价风险。如何合理定价是推进混改的关键,国有资产定价偏高或民营资产定价偏低会降低民企进入信心,国有资产定价偏低或民营资产定价偏高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但因为当前评估交易机制不完善、评估机构公信力不够、资产评估缺乏统一有效的参考标准等,往往导致资产定价不科学、有失公允,尤其对无形资产和国企自身历史遗留问题的认定,参与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容易埋下风险隐患。
三是进入退出风险。前期一些混改企业因经营业绩不佳导致历年均无分红,国资方和非公资本方均无有效退出机制,一些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各方退出受阻。
监管风险
一是“管资本”职能尚在转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推动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型,2017年上半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等,但当前有些地方国资系统仍未有效理顺“管资本”的组织结构体系,国企对实施混改的子公司仍按国企模式监管,一方面受混改企业市场化、灵活度不够等“一管就死”的困扰,另一方面陷入国有资产流失等“一放就乱”的监管困境。
二是国资与非公有资本监管重心不同。国资方注重对混改企业强调在制度、流程上的管控,对程序正当性的追求有时以牺牲效益为代价;非公资本方更加注重效益和效率,当程序与效益发展冲突时,往往以效益优先,所以股东方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治理风险
一是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一方面,从母公司层面,内部监督和制衡仍然有待完善,对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未有全局和实际性掌握,独立董事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监事会不实际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很难获取各种信息,监督作用发挥有限;职业经理人处在试点阶段,成效还有待检验。另一方面,在混改公司层面,都建立了“三会”治理结构,但控股公司主要体现大股东意志。
二是职业经理人制度不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还不健全,国内职业经理人市场还不成熟,缺乏专业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团队;职业经理人团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容易诱发内部人控制及滋生腐败和不作为现象;在现有国企任期考核机制下,难以建立对职业经理人团队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职业经理人团队会更加注重自身利益,容易忽视员工利益、企业党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社会责任的承担等。
三是员工持股激励未有效发挥。混改前对员工参与持股的意愿调研不充分,导致员工持股未能有效落到实处;持股员工往往追求短期效益,一旦公司短期发生经营亏损,持股员工会想方设法退出股权或干扰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管理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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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