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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或将出台操作细则!明确国有权益份额规范化退出方式

发布时间:2023-03-03 admin


导 读


2月28日,国资委官网对外发布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503号提案的答复。针对林益彬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和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国有份额转让的提案》,国资委答复称,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建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国有权益登记制度


近年来,有限合伙企业这种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投资者关注,越来越多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培育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创新业务领域。同时,有限合伙企业特别是私募基金中的国有份额退出需求随之增加,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公司制企业,出资人监管制度尚不明确,也对国资监管提出了新挑战。为此,国资委在开展有限合伙企业管理有关课题研究的基础上,2020年2月制定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纳入常态化登记管理范围,为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奠定制度基础。

积极支持国有基金

份额转让试点


目前经证监会同意,北京、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启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海市国资委印发试行国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转让提供了依据。国资委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探索基金份额转让,并将持续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对国有权益份额流转提供政策指导。

开展有限合伙企业国有

权益流转相关课题研究


为推动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份额的规范有序流转,国资委正在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对流转涉及的信息披露、交易组织方式、市场规则、风险防范、交易监管等问题深入研究,收集整理案例,提出监管思路。


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地方开展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流转的试点经验,兼顾各方需求,推动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难题。适时出台制度规定及操作细则,探索国有权益份额规范化退出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助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延伸阅读



证监会披露进一步支持计划

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如何发展?

证监会释放了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重磅支持利好。


2月24日,证监会公布了对政协《关于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披露了对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股权创投基金”)的进一步支持计划。主要包括加大长期资金投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顶层设计,以及深化份额转让试点推进三方面。


Part.1

推动引入长期资金

改善行业募资环境

“股权创投基金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意义重大。”证监会表示,截至2022年6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万家,管理基金资产规模13.42万亿元,占私募基金资产总规模67.2%。


不过,我国股权创投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仍面临着制约其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一些因素,其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较为突出。


“为此,我会一直积极推动引入长期资金,改善行业募资环境,”证监会表示,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先后推动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限制,为引入保险资金提供制度支持。


二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创投基金两层嵌套要求,为资管产品投资创投基金提供便利。


三是与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机构积极沟通推进社保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等与股权创投基金合作,努力推动解决影响双方合作的难点痛点问题。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沟通力度,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为代表的长期资金对股权创投基金的投资力度。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证监会此次的回复是对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在2022年全国两会提案——《关于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提案》作出的。


张懿宸在去年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募资市场目前仍然缺少真正的“长钱”,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的资金属性与私募股权投资产品最为契合,但目前受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活水”仍未能充分流入市场。


他在提案中提出,要为私募股权市场引入更多源头活水,应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研究将私募股权基金逐步纳入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挑选符合资格的优质基金管理人开展先行先试。


二是对保险机构现行考核机制进行调整,对险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更符合市场特性的考核办法,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会计核算标准,从实质上解决如当期收益考核等与产品特性、投资周期不匹配导致的险资配置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难题和顾虑。此外,建议研究进一步简化投后报备流程,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三是期限错配问题目前仍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难以逾越的障碍。建议结合《商业银行法》修订,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银行及理财子公司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逐步扩大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选择范围,建立可持续出资机制。


可见,证监会已经关注到并且十分重视长期资金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重要性,我们期待着未来更多利好这些“长钱”进入VC/PE行业的政策与机制出现。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近年,险资、银行理财、上市公司、信托等主体正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LP领域越发重要的参与者。


  • 险资,自2020年下半年“开闸”以来,险资对于PE/VC和母基金的募资来说是重要的LP群体。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股权创投基金与保险资金合作已初具规模、逐年增长,近三年获得保险资金出资的股权创投基金的数量与规模均逐年提升,数量从2019年末的350支增加至2021年末的541支,规模从2019年末的0.89万亿元增加至2021年末的1.37万亿元。


我们认为,根据目前险资投资到股权基金的情况来看,险资还是更加青睐业绩稳定的头部GP,能够有效平衡风险、收益和流动性,满足保险资金对于风险厌恶、有限收益和高流动性的要求。险资担心的风险主要包括,退出时间和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资资产后续估值难度较大,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即使是“巨量活水”,也存在马太效应。险资做LP也会热衷于选择背景资源雄厚、业绩较好的综合性基金和专注某细分领域的基金合作。


  • 银行资金虽目前对股权基金的出资不多,但政策层面上已无障碍,且得到了鼓励: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


  • 上市公司方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中型公司和上市公司开始扎堆做起了LP设立产业基金,为资本寒冬下的创投行业提供“源头活水”:据母基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22年,共有38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约7%。从出资规模来看,这些公司计划出资的总规模达到800亿元,设立基金的合计目标募集金额超过2000亿元。


  • 信托方面,随着科创板的推出、注册制的实行和信托业融资类信托规模不断压降,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探索从融资类业务向投资类业务转型的创新业务模式,股权投资信托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据市场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2022年9月期间,共有27家信托机构(含信托计划)作为LP出资了72支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出资金额超过420亿。获得信托投资的GP包括IDG资本、中金资本和纽尔利资本等。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当前产业发展快速更迭、持续压降非标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的大背景下,许多信托公司都需要寻找新的突破点,而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借助专业机构做好投资前期的判断与后期的管理,同时发挥信托自身的资金与行业资源,从而一方面实现盈利目标,一方面推动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Part.2

加强对政府引导

基金的顶层设计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1728只,基金资产规模1.05万亿元。2021年新备案股权创投基金中,政府引导基金、国有基金等合计出资占比超过三成。


“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在引导社会资金集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资金配置方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证监会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尚在发展中,需要在平衡行政管理与市场竞争、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等问题上不断探索。


下一步,证监会将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沟通,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在功能定位、考核机制、运作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朝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迈进,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对此,张懿宸在去年两会期间表示,此前几年,在大力整治部分央企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的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和退出多面临审批流程较长、引导和收益两难、政府参与和市场化两难及部分基金后续出资难等问题。


建议一是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体系的顶层设计,确保来源于政府财政的引导基金规模总量合理适度,整合部分区域内存量引导基金,解决重复设立、资金分散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优化制度,适度管控。明确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和GP的权责边界,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减少GP占股、投委会席位等不符合市场惯例的条款诉求,进一步优化决策流程和效率,最大限度给予管理人和基金市场化运营空间并建立适当的容错机制。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做基石出资人,同时避免对管理人的“排名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