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2023 年公司法(2023 年12 月 29 日通过,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删除了2018 年公司法 16 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 228 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了 112个条文,这是自 1993 年公司法诞生以来修改范围最大、改变最为彻底的一次,将对我国现有 4300 多万家公司产生深刻影响。
课程时长:1 天或 2 天
课程内容
一、新的公司法总则
1、公司设立宗旨的完善
1)公司法总则的常与变
·公司类型:此虽旧邦,其命维新
·公司投资: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
·公司担保:老问题,新解法
2)公司法总则的实与虚
·公司社会责任:只是道德范
·公司职工保护:功夫在诗外
2、法定代表人制度体系调整——法定代表人选:更大自由,更多责任
3、封闭公司冲突的救济措施完善
4、人格否认制度的横向扩张
5、建立健全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6、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发布报告
7、公司决议制度体系的构建
二、公司登记制度完善
1、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
2、公司登记事项的效力限缩
3、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全面引入
4、全面简化公司登记与退出规则
三、公司资本制度系统变革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化
1、中国公司法下认缴制的演变
2、实践中的认缴制:从鼓励投资之利向逃避出资义务之弊逃逸
3、从公司之团体法的视角检讨全面认缴制
4、新公司法对全面认缴制进行矫正的立法选择(重点)
1) 对加速到期制度的理解
2) 限期五年的意义何在
3)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
4) 明晰股东之间的出资连带责任
5) 失权制度的贯彻
6) 瑕疵股权转让的规制模式的选择
7) 强化董事的守门人职责
(二)资本制度系统性调整
1、资本制度的前端调整:
2、资本制度的中端调整:
3、资本制度的后端调整:
(三)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
四、公司治理机构重大调整
1、董事会权力配置与运行
2、公司制机构的单层制改革——(董事多元化;董事、监事身份双重性)
3、双层制下监事会权力运行
4、职工董事的法律地位
5、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6、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党组织建设、出资人的扩充、审计委员会、三重一大、“三合一”与公司合规管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与问责
1、完善信义义务的一般规定
2、董监高的关联交易规制
3、完善公司机会规则
4、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5、实质董事和实质高管——实际控制人、“影子”董事
6、董事责任保险条款
六、公司债券制度的统一与革新
1、公司债券范畴扩展与债券统一大市场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与决议
3、受托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七、增强可诉性的系列改革
1、查阅范围扩充
2、董事辞任的规定
3、董事身份解除的赔偿
4、简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
5、新增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义务及诉权保障
6、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的异议回购请求权
7、双重股东代表诉讼
8、利润分配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