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特别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旨在通过具体的处分措施,强化对这一关键群体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条例》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认真学习《条例》,将有助于我们对照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防微杜渐、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有利于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有利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
课程收益
● 把握《条例》总体精神
● 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水平
● 激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的同时,积极作为、勇于担当
课程时间:0.5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入入职员工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视频教学+案例教学+讨论教学
课程大纲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效力
二、处分工作的原则、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区别
1、处分工作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2、处分的种类和期间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撤职,24个月;
▲开除。
3、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区别
三、《条例》规定的51种违法情形及相应处分
▲违反政治要求情形及处分
▲违反组织程序情形及处分
▲违反廉洁要求情形及处分
▲违反薪酬管理制度情形及处分
▲违反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情形及处分
▲违反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及处分
▲违反违反工作要求情形及处分
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深入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