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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各地社保入税工作已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8-12-28 admin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包括职业年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随单位缴费部分一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2018年12月28日至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切换,新的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各项业务暂停办理,2019年1月1日恢复正常。

各地发布的公告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信息:

1、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的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代收渠道不变。

自从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社保入税就成了下半年最热门的话题。

在社保入税前,有很多企业,会按照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入税后,企业就必须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来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立刻就会在税务部门的数据中体现出来,受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处罚。企业的成本陡然增加,面对这种形势,不少企业呈观望状态,等待官方具体通知的发布。

虽然现阶段各地的公告只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做出了规定,但这也是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工作正式启动的信号。距离2019年还有4天,还在观望的企业请务必重视起来。

但最近也有消息称“企业社会保险征收职能暂缓移交税务部门”,依据是“公告未说明企业社会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的具体情况”。小邦认为,这种推断只是理想化的猜测或是道听途说,毕竟,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的社保费用已经开始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了,那么针对企业的社保入税还远吗?

更何况,在今年八月份召开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已经明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中央早已做出部署,按照规定各地社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在本月也已完成。社保实缴是大势所趋,企业不要对社保入税抱有幻想才是。

后续官方一定还会有最新通知发布,企业请尽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