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法检查报告看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成效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看数量规模,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0.6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16.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3万亿元,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1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289.6万亿元。
看经营效益,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3倍。2023年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3%,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8.4万元/人。
看布局结构,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70%;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累计推动完成28组50家中央企业重组整合,新组建和接收中央企业16家;近五年中央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均投资增速超过20%。
看作用贡献,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30万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3万亿元,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7万亿元。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脱贫攻坚、抢险救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为确保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显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的有关意见,将依法推进国资监管和依法治企作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出资关系为基础,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不断完善出资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介绍,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着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全面制定并落实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2023年底全国各层级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深化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报告同时指出,在检查过程中,有关方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重点关注,积极研究解决。
比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国有企业持续提质增效,但“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领域的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实践中关于国有资产确权、评估、交易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影响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配置等。
如何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报告提出,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制度安排,旨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治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9月至11月,赴河北、黑龙江、上海、安徽、湖北、陕西等地,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优化国有企业出资管理制度
11月中旬,检查组来到位于湖北武汉的一家主要从事存储芯片设计制造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介绍,在公司发展历程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投资,对公司实现技术突破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管理制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在相关产业领域快速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查组表示。
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比如有些机构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董事、高管人员缺少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履职质量不高;有的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突出,国有企业多元化布局、低水平竞争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际成效不足;还有的对国有参股企业的权益管理不力,国有股权代表未能有效参与参股企业的决策和管理。
对此,检查组建议,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坚持政企分开,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坚持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要尊重企业法人财产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权;坚持“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加强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的指导监督;落实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以明晰具体国有股权代表为重点,深化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0月末,检查组来到位于河北石家庄的河钢集团。“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你们是如何落实的?”检查组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集团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完成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等改革任务,为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留足空间。”相关负责人表示。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对国家出资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选择和考核管理者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落实法律要求,深化国企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健全。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和国铁集团、邮政集团、北大荒集团完成公司制改革。”检查组成员介绍。有关部门还着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全国各层级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达99%,2023年底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子企业开展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比例超过90%。
从检查情况看,实践中,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经营决策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高、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职工民主管理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对此,检查组建议,要全面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国有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和管理层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形成各负其责、运转有序、相互制衡的内在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范围原则、决策程序、禁止行为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业和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约束。
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自动化生产线上,机器手臂灵活地伸展、弯曲,精准抓取零部件,迅速安装到指定位置。不久前,检查组走进东风岚图汽车公司,实地查看国有汽车企业打造高端新能源品牌的成果。“今年前10个月,东风岚图累计销量同比增长87%,对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有益探索。”企业负责人介绍。
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落实法律要求,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持续提质增效。
当前,国有企业“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总体不足,防范化解风险压力较大。
对此,检查组建议,国有资本要向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与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对接,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规划引导。要支持国有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将国有企业深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加强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民营企业的联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此外,还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耐心资本作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些地方还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下一步,各地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