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受人大委托,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全国人大有理由、有责任要求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放心账”,这是人大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或“规划”),从制定总体目标、安排年度议题、健全报告制度、加强人大监督、推进立法制修订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
为了增加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公信力,更有效地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管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未来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抓好如下要点。
“1个总体目标”:
五年内基本建立起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划”提出,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经过5年努力,要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
具体而言,一是要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二是要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三是要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4项工作抓手”:
重点通过“听取和审议、综合评价、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构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闭环。
一是按照“五年一个周期”的进度安排,分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已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2022年)。
二是要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区分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特点,分类建立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衡量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成效,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要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紧扣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监督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要找准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一方面,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审计查出、巡视发现和纪检监察处理有关案件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和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梳理,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严格对标对表,督促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
四是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国务院报告以及监督调研报告等提出或者反映的重大问题、报告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组织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跟踪监督、持续监督,推动问题切实解决。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研究开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等,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八大质量要求”:
为不断规范报告内容,扩大报告范围,提高报告质量,“规划”对报告的编制提出八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报告体例和内容要基本规范。首先要报告国有资产的管理成效,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报告重点,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其次要说明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再次是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
二是报告范围要分年度扩大,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社保基金(2019年),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2020年)纳入报告范围,同时,研究探索国防资产的报告方式,逐步增加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
三是报表体系要完整,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包括:2019年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提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2020年,提交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表;2021年,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争取到202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四是会计制度要改进,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统一核算口径,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家底和科学评价政府运营绩效;尽快出台公路、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的会计制度,纳入相关部门的报表体系。
五是统计制度要完善,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根据评价评估需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学校校舍、医院床位、设备仪器等相关实物统计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六是积极推进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质量提供有效支撑。
七是有效衔接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查;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加快扩围提标,逐步将全部国有资本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纳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的要求;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对相应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
八是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分析研究,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五项联动措施”:
为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指导,加快建立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规划”提出了五项联动举措。
一是制度联动,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全覆盖。
二是信息联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019年争取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联网,2020年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与其所辖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联网,2022年,实现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与其所辖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网。
三是监督联动,根据发现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专项调研、执法检查,也可以委托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活动。
四是活动联动,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创新性做法和有益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机构和队伍建设联动,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构,打造专业化工作队伍,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为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未来五年人大常委会将研究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实现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法定化。到2020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和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制定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