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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资委出台授权放权清单 共计5大类21项列入

发布时间:2020-03-12 admin

近日,河北省国资委正式印发《河北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这是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的重要举措。

此次省国资委重点选取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产权管理重大财务事项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选人用人等共计5大类21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事项,将由省国资委根据“一企一策”原则,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分别对试点企业单独授权。同时,为了在实施授权放权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形成监督闭环,确保各项授权放权事项接得住、行得稳,省国资委同步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授权放权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的意见》。


《清单》的出台代表着省国资委将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为监管企业持续松绑。



河北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0年版)



一、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授权放权事项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



1. 监管企业审核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重要子企业及监管企业所属的公益类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除外)。

(二)国有产权管理



2. 授权监管企业审批境内子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或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公益类、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子企业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产权转让、增资事项除外)。



3. 监管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4. 授权监管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公益类、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子企业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除外)。



5. 监管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除外)。



6. 监管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7. 监管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8. 监管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9. 监管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