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3 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时提出:“要抓紧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2 月 14 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3 月 2 日,习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 防控科研攻关工作再次强调:“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 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时间,生物安全成为了媒体热词,广大公众高度关注,专家学者众说纷纭,本课程 从几个问题着手,分析我国生物安全的内涵、现状及应对之策。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
2014 年 4 月,习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提出“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 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当 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 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生物安全正是在新的时空领域、内外因素下, 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提出的安全领域。
从国家安全体系出发,生物安全是非传统安全,应属于生态安全的一部分。“生态”就 是“生物”在一定自然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中,每个具有鲜明个性的生物 体,作为生命因子同时成为另一个生物体的环境因子,于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生命体与生命 体,便建立了具有相互依存的物种之间的关系,以及种群之间和群落之间具有多样性的共生 关系即生态系统。生物与环境是构成生态系统的最基本的两大要素。因此,生物安全与环境 安全共同组成了生态安全。从外延上看,生物安全包括生命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粮食及食 品安全及生物资源及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等。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 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生物安全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和其他领域的安全也是密切联 系的,生物安全也会引发其他领域的安全问题。
生物安全涉及哪些风险或危害?
(1)传染病造成的危害,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此前的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对 经济社会的严重破坏;
(2)动植物疫情造成的危害,比如一场非洲猪瘟疫情对于肉价以及整 个市场供应的影响;(3)滥用农药、化肥、抗生素等对农作物、牲畜造成的危害;
(4)生物 多样性的破坏,越来越多的动植物濒临灭绝;
(5)外来物种的入侵,根据 2017 年第十九届 国际植物学大会上的数据,我国确认的外来入侵植物就达 291 种,每年因外来植物入侵造 成的经济损失高达 1000 亿元人民币;( 6)生物种群数量的失衡,破坏生态平衡,比如国内 一些地方出现因野生动物种群过量导致“人兽冲突”,青海某县总人口才不到 7 万人,但是 截至 2018 年底的不完全统计中,“人兽冲突”事件就到达了 222 起;
(7)微生物的耐药性, 比如常见的止痛药可能会导致肠道不适和溃疡,这是由那些喜欢糖类的细菌造成的;
(8)生 物资源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被侵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任何物种或遗传 资源都是有国家主权的,要接受这个国家的主权管辖,而在现实中,这种“隐形主权”经常 被侵犯,据俄罗斯多家媒体报道,美国系统搜集苏联地区传染病、菌株库以及俄公民生物样 本;
(9)生物技术的误用滥用,比如转基因技术的误用滥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实验室生 物泄露;
(10)生物武器的威胁,全世界至少有 25 个国家具有生产大规模杀伤性生物武器 的能力,一些恐怖组织也具备利用生物战剂发动恐怖袭击的能力。
国外如何管控生物安全?
国际社会非常重视生物安全的保护。1992 年联合国通过了包括生物安全内容在内的综 合性条约《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21 世纪议程》和专门性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之后为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其成员国制定了针对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卡塔赫纳 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关于获得遗传资源和公平公正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 书》。联合国还通过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植物 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相关生物安全国际公约。
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中。2018 年 9 月,美国发布《国家生物防 御战略》,并部署了一系列诸如生物传感计划、生物盾牌计划、生物监测计划等具有国防和 军事意图的科技项目,在疫情处置和生物反恐当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将传染病定性为 国家安全威胁。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还把国防安全的部门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当中。澳大 利亚的生物安全法于 2015 年生效,该法被用于来限制新冠病毒疑似感染者的行动。
我国生物安全管理的现状如何?
我国初步制定了一些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我国已批准联合国《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21 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获得遗传资源和公平公正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 屋议定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相关生物安全国际公约并作出了承诺。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些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检验检疫 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海关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务院出台 了多部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例如,在转基因生物安全 管理方面,我国有关部委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 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进出境 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涵盖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 经营、进口等各环节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由 12 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但是,目前这些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相互之间缺乏有机协调,没有系统 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实施起来难免出现制度空白及不协调、部门利 益冲突和实施效能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是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2019 年 10 月,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生物安全法》草案即将进入二审。应针对这次疫 情应对中生物安全领域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吸收疫情防控的经验与启示,进一步完善 《生物安全法》,并加快构建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 保障体系,建立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标准体系、名录清单管理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风 险评估体系、应急体系及决策技术咨询体系。
二是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要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生 物安全领域科研力量布局,整合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国家重 点科研体系,布局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强生命科学 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 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要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 术装备瓶颈,实现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可控。
三是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 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 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公众生物安全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 读,党校安排领导干部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新闻媒体更多宣传我国生物安全形势。
四是需要各国携手应对生物安全。首先要保障各国的生物资源及人类遗传资源主权,公 平、公正、平等分享因开发生物资源所产生的科学上和经济上的权益,促进国际生物安全的 交流和合作,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提出应对策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 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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