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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最新发布!202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等三张报表(国企培推荐)

发布时间:2025-02-26 admin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2024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有关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一)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更加注重上下联动、业财协同,认真制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抓实制度执行落地;及时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布置,做好财务决算备案,提前梳理财务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基础薄弱子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机构选聘规定,加强对审计机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的过程沟通,建立审计质量监控评估机制,用好决算审计工作成果。


(二)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和新修改的统计法,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持之以恒做好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加强财务部门与产权管理部门工作联动,做好财务决算合并信息与产权登记数据核对,对信息不一致的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但不并表,或参股但并表的企业,应当在决算备案中说明原因。规范期初数调整,确有必要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规范填报境外决算报表。按照全级次分户填报的总体要求,由集团总部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以单纯持股为目的、不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离岸公司,可不分户填报。加强对国际化经营情况表中同一国家(地区)历史数据变动的审核,准确填报“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数据,避免漏报错报。加强对香港等资产规模较大国家(地区)数据校验,确保数据准确、合理。原则上境外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确保境外决算审计全覆盖。


(四)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监督作用。在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类专项工作的梳理、检查、总结和反馈。充分发挥财务决算“体检”监督功能,严肃处理决算审核中发现的虚假经营业绩、虚假财务杠杆、虚假出清出表、虚假研发统计、虚假“两金”压降等行为,全力根治虚假贸易沉疴顽疾,强化上市公司财会信息质量监管,加大参股企业财会监督力度。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结果分级检查、复核和销号制度,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财务决算备案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重大变化、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事项、中介机构选聘情况等。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1.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此外,集团合并层面和二级子企业(重要子企业)应当填报财务决算报表软件中的会计附注相关表格。


2.企业集团所属全部级次子企业均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其中: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如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其他子企业和重要区域性分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有条件的企业可要求全级次报送财务报表附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


3.境外决算资料包括合并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汇总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境外决算的审计复核说明和管理建议书,以及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含分户和汇总数据)。中央企业所属三级(含)以上境外子企业、三级以下重要境外子企业报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所属其他子企业报送境外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pdf

附件2: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pdf

附件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pdf

附件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pdf

附件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pdf

附件6:2024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pdf

附件7:2024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pdf

附件8:2024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pdf

下载链接: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c32902893/content.html

国务院国资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2024〕103号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准确界定统计范围,认真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二、《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填报。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新修改的会计法,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其中: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集团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应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三、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一是2024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情况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二是2024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所属一级企业合并报表及各级子企业分户报表电子文档。


四、为便于各部门和企业填报,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发送)集成了与财政部《202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供参考使用。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pdf

附件2: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pdf

附件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pdf

下载链接: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c32902829/content.html

国务院国资委

2024年12月18日


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2024〕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各地国资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监管企业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期初数调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