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6月政策合集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年1月
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3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年3月
4.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
5. 《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5年4月
6.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5月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年5月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5月
9.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年1月
《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政府对基金的出资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出资,防止资金闲置。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政府投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配套细则,构建“1+N”制度体系。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文件全文如下: